专业咨询
致力推进中国医疗卫生信息化

推动开展卫生信息化研究,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出台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来源:HIT专家网        记者:朱小兵

2014年7月中旬,浙江省卫生学会出台了《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据悉,近年来,随着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浙江省广泛开展了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课题研究,这些研究对推进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研究的开展,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制定了《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附后)。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将严格按该办法认真为各会员单位做好申报立项工作,指导课题研究,总结和推广研究成果。

有关科研课题申报信息请关注学会网站http://www.zjhia.org.cn)。

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09217 。

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以下简称“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研究的开展,促进卫生信息化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软科学课题。

二、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面向省卫生信息学会会员单位和浙江省内从事卫生信息化相关科研的机构及社会团体,采用委托或专家评审等方式立项。在同等条件下,有同类研究成果者优先。

三、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的选题,应紧密围绕卫生信息化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省卫生信息学会将根据需要发布学会立项课题指南,供立项选题时参考。

四、采用评审方式立项的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由省卫生信息学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五、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一般在每年4月份前受理申报。立项结果自申报截止日期起两个月内公布。

六、课题申报原则上需经单位同意、专业委员会推荐。有特殊情况的申请者,也可直接向省卫生信息学会申报。

七、申报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需填写《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申请表》,《申请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盖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卫生信息学会。

八、有关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申报信息和《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申请表》,可到省卫生信息学会网站(http://www.zjhia.org.cn)查看、下载。

九、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省卫生信息学会会员单位及其会员,或为浙江省内从事卫生信息化相关科研的机构及社会团体。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承担一个课题。

十、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涉及卫生信息化产品设计和开发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

十一、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的研究经费原则上采取省卫生信息学会和课题承担人(单位)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申报课题时须明确课题研究经费的来源。

十二、获准立项后的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十三、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检查、监督、支持和保证受资助者的经费开支和研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所遇到的困难。

十四、省卫生信息学会酌情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按规定日期提供课题进展情况执行表。因客观原因导致课题无法按时完成或无法完成时,应及时提交修改或中止报告,经省卫生信息学会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合同变更或中止手续。

十五、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填写《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完成情况报告表》,报送省卫生信息学会。

十六、省卫生信息学会每年对已完成的课题统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准予结题。

十七、省卫生信息学会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省卫生信息学会和研究者共同所有,对于研究成果显著的课题,学会将另外予以奖励。科研课题相关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会科研课题资助”。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九、本办法由省卫生信息学会负责解释。

赞(0)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HIT专家网 » 推动开展卫生信息化研究,浙江省卫生信息学会出台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办法
分享到: 更多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