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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宇专栏】国际医学分类与大健康信息化系列谈(2):国际疾病及关联保健分类ICD-10

 WHO-FIC国际医学分类与大健康信息化系列谈(2):

国际疾病及关联保健分类ICD-10

来源:HIT专家网        作者:杨 金宇(东软集团战略咨询部)

【关键词】大健康,WHO-FIC医学分类族,ICD-10,ICF,ICHI,ICPC,信息化标准体系

【摘  要】大健康概念归纳于“健康不仅仅是消除疾病或虚弱,而是一种身体、精神与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大健康有科学的定义。基于该理念,世界卫生组织为了便于各国的医学交流和国际卫生信息的标准化,组织了各国专家开发和制定了国际医学分类族WHO-FIC(Family o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s)。该分类几乎涵盖了医疗/保健/卫生/长期照护等领域相关的诊断,评估,干预的术语,是大健康业务及信息化标准建设的重要基础。

2. 国际医学分类族WHO-FIC(WHO Family of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s)

2.1 国际疾病及关联保健分类ICD(Internation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2.1.1 ICD发展路径

ICD源于1891年,当时的国际统计研究所为了对死亡原因进行统一登记,组织了一个委员会对死亡原因进行分类。1893年该委员会主席Jacques Bertillon提出了一个分类方法《国际死亡原因编目》,此即为ICD的第一版。以后基本上为10年修订一次。1940年第6次修订版由世界卫生组织承担该工作,首次引入了疾病分类,并强调继续保持用病因分类的哲学思想。1975年出版ICD-9及其后的修订版ICD-9-CM,1994年在日内瓦第10次修改版本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就是目前全球通用的ICD-10。ICD分类依据疾病的4个主要特征,即病因、部位、病理及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分期、分型、性别、年龄、急慢性发病时间等)。每一特性构成了一个分类标准及一个分类轴心,因此ICD是一个多轴心的分类系统。ICD包含3位核心代码,这3位是向WHO报告死亡率统计的最低代码要求,可选第4位提供更详细附加代码。ICD除基本术语分类外,还包含其他医学类医学术语。例如以”V”开头表示就诊原因和其他影响健康的因素。在现代医学分类的疾病诊断群DRG中的疾病名均来源ICD-10体系。

2.1.2  ICD-10分类准则

1.分类原则的一贯性:分类轴心可变,但强调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及其他轴心为辅的原则不变;

2.分类结构的灵活性:结构可变,既要包括全部疾病和情况又要尽量突出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疾病的原则不变;

3.编码容量的扩展性:编码容量可变,但只对前三(四)位数有统一要求,扩展位数及编码不受限制的原则不变;

4.表达形式的多样性:采用多形式的编码和符号,以满足卫生统计、基础医学及临床医、教、研等的需求;

5.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兼顾各类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医学领域对IC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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