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商榷》一文作者提出测试工作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第一, 测试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 测试的对象是什么?
第三, 测试的依据在哪里?
第四, 测试的方法如何?
第五, 谁来测试?
第六, 如何监管测试者?
第七,测试的结果如何报告等。
这几点都非常好。笔者认为,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通过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能检验并发现我们在卫生信息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这就正如《商榷》一文作者所提到的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这个标准,我们在符合性测试就会发现难以验证,或者虽然验证了,但仍然无法实现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这样反过来,可以促进标准制定的科学性。目前如果开展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将发现我们的卫生信息标准体系是不完整的,是还有许多需补充完善之处。
首先,应该肯定自2006年至今由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HIT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无论是否其处于征求意见时态。至少这比上个世纪末我们做HIS的时候那种无标准可循的状况是一大进步了,从1993年医院里有了HIS雏形到2002年,我们才看到了一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出台,尽管就此一部,尽管此规范仅限于大体功能,也给HIS的耕耘者有了一个评估HIS的参照。所以,最近几年,尤其是最近三年,有这么些基本数据集、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平台技术规范出台,是值得拍手称好的。
其次,“医疗信息能不能互联共享,能否在任何一个点都能看到患者的所有医疗信息,这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信息共享后,检查结果能否互认,则是业务问题。技术问题要用技术来解决,而业务问题要靠业务规则调整来解决。”很赞同这样的分析。搞IT的,要去倒腾技术解决方案,搞管理的,要去疏导业务往来规则。互认检验这个例子举得非常好,但不敢认同“假如我们的医保支付明确认定为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不予报销,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医院还敢再多开重复检查检验吗?”如果检验水平不一致,你做医生你敢认外院来的检验结果吗?这可不是医保给不给报销,而是医生会不会漏诊误诊。当然这不是IT技术问题,跟“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无关。
进展不能抹杀,但进展有快慢之分。客观地说,在标准问题上,其速度实在不敢恭维。我认为,此后如果还按照从前的做法去搞标准化建设,HIE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