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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商榷”

笔者认为,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的基础是三大类标准:

1)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每一个系统内部的功能和对外交换的功能,可以理清系统边界;

2)交互性规范。明确规定跨系统交换时的流程,系统角色,以及流程中所涉及的交换内容格式要求;

3)文档规范。明确跨系统交换文档的内容格式要求。

截至目前, 卫生部在技术规范上有《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在文档规范上有《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和《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唯独还没有制定交互性规范。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进行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的过程中,就能够突显出来。到时候或许卫生部会把交互性规范作为符合性测试规范的一部分来制定。但这个交互性规范的制定涉及面广,难度不小,可从某些迫切的交互做起。

纵观国际医疗信息化标准的推进,目前活跃的标准有许多,如HL7、IHE和DICOM等,这些标准是我们互联互通的基础,也分别对应了交互性规范和文档规范,值得我国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者们借鉴。我们应该扎实从这些方面争取突破。这些标准制定背后隐藏的成熟方法学,更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另外,诸如SNOMED CT和LOINC等标准,这些术语和编码类标准非常重要。在参与卫生信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发现我国“历史欠账”很多,这也给我们的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困扰,我国应该努力弥补。但客观上,由于这些标准制定难度大、周期长,不可能在短期内突破,目前只能找一些临时的方法来解决 ,如直接使用国外英文术语集标准、使用自定义术语集等。

总体而言,卫生信息标准制定工作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工作已经有较好的开始,虽然面临各种困难,也还有不足, 但从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开始,标准的实用性会提高到更重要的高度,同时也将推进我国卫生信息标准的应用。对于标准内容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就象HL7 V2.X,从V2.1 到现在的V2.8 ,推出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不断更新。我国的卫生信息标准估计也会如此。标准更是实践的产物,只有不断实践使用,各医疗卫生信息化厂商都积极参与制定并使用,我国的卫生信息标准才能不断完善成熟。

以上是我参与标准制定中的个人体会和见解,供参考。

【本文由HIT专家网独家特约组稿,感谢黄新霆的投稿】

相关专题系列讨论:

1、《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商榷》

2、《议“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商榷”》

3、《为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进一言》

相关新闻回放:

1、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军数字化医院建设研讨会。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孟群主任应邀在研讨会上作了《我国“十二五”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的专题报告,介绍了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医改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卫生信息化规划等相关情况。孟群主任重点对卫生信息标准研制与符合性测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与电子认证服务、居民健康卡建设及应用、物联网与移动医疗做了介绍,并考察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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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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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首先,应该肯定自2006年至今由卫生部发布的一系列HIT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无论是否其处于征求意见时态。至少这比上个世纪末我们做HIS的时候那种无标准可循的状况是一大进步了,从1993年医院里有了HIS雏形到2002年,我们才看到了一部《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出台,尽管就此一部,尽管此规范仅限于大体功能,也给HIS的耕耘者有了一个评估HIS的参照。所以,最近几年,尤其是最近三年,有这么些基本数据集、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平台技术规范出台,是值得拍手称好的。
    其次,“医疗信息能不能互联共享,能否在任何一个点都能看到患者的所有医疗信息,这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信息共享后,检查结果能否互认,则是业务问题。技术问题要用技术来解决,而业务问题要靠业务规则调整来解决。”很赞同这样的分析。搞IT的,要去倒腾技术解决方案,搞管理的,要去疏导业务往来规则。互认检验这个例子举得非常好,但不敢认同“假如我们的医保支付明确认定为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不予报销,费用由医院自己承担,医院还敢再多开重复检查检验吗?”如果检验水平不一致,你做医生你敢认外院来的检验结果吗?这可不是医保给不给报销,而是医生会不会漏诊误诊。当然这不是IT技术问题,跟“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无关。

    muli0112年前 (2012-06-26)
  2. #2

    进展不能抹杀,但进展有快慢之分。客观地说,在标准问题上,其速度实在不敢恭维。我认为,此后如果还按照从前的做法去搞标准化建设,HIE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proactive201112年前 (201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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