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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附件2

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机构,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积极有效地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就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进行会前咨询评议;就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内外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前瞻性研究;积极促进中外专家、教学科研单位、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等与人口健康信息化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秘书处,挂靠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承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级顾问,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医学、人口学、信息学、工程学、数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方面的专家,具有全局观念和敬业精神,乐于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服务。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秘书处根据本章程第六条规定提名,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由秘书处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提名,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小组颁发聘书,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委员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的经费进行人口健康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获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采取统一部署、分工协作、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不定期举行会议方式讨论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考察、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发挥委员个人专长和集体智慧。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不定期撰写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人口健康信息化战略问题研究成果,反映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门会议。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应当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事业经费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商业宣传,未经授权,不得以专家咨询委员会名义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履行其义务超过两次或者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经秘书处提议,由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可以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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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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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走出卫生部门,是此次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一大特色,也是卫生信息化的一大体制设计进步。期待横跨各领域的专家们能够透过这个平台发挥实际作用。2013年7月,@HIT专家网 有幸邀请到北京大学 @李玲教授 光临HIT专家论坛。当时,就感受到李玲教授对卫生信息化的重视和洞见。

  2. #2

    @李玲教授 的在@HIT专家网 主办活动上的发言:http://www.hit180.com/6314.html 提及了对信息化战略支撑价值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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