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王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实践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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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 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1〕85号 • 以下重要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原则上丌低亍第三 级 • (1)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传染性疾病报告系统、卫生监 督信息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等 跨省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 • (2)国家、省、地市三级卫生信息平台,新农合、卫生 监督、妇幼保健等国家级数据中心; • (3)三级甲等医院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 • (4)卫生部网站系统 • (5)其他绊过信息安全技术与家委员会评定为第三级以 上(含第三级)的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