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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和阶段重点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临时召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卫生计生信息化工作重大事项、工作部署和指导性意见,以《会议纪要》或委(厅)文件形式印发有关单位。《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落实议定的各项部署和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应当有阶段性工作情况反馈。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各项工作和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任务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按照“统筹组织、需求主导、业务整合、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规划与信息司负责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总体规划、顶层设计、重点项目立项、标准安全、认证认可、建设进度、监管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具体任务。

各司局和直属联系单位负责提出所承担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并按要求组织实施相关具体项目,协助完成监管任务。

财务司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经费的申请、管理等财务保障工作。

统计信息中心、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科院信息所等有关直属联系单位负责承担信息标准拟定、相关网络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撑,同时协助业务部门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需求调研,项目管理方案的设计、论证和部署,项目技术方案的制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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