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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帆弋湖专栏】从美国卫生信息标准组织建设管窥中美医疗信息化的差异

 相较于国内卫生信息标准的制定,可以发现美国在卫生信息标准研制方面有几个鲜明的特点:

1、国内做卫生信息标准相关的组织是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的标准化处(2011年成立),以及ISO TC215归口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这两个单位在卫生信息标准方面的合作并不理想。

美国则由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协调专门成立了归属于国家标准协会的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从组织角度来看,在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专门设立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分工明确,组织重视。

这点与我国的做法大相径庭。信息技术的落实在卫生部只是统计信息中心,从名字上看就职责偏离。从归口角度看,美国标准技术委员会明确归属于国家标准协会管,而我国卫生部也自己设立标准处。

2、美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本身并不制定标准,而是组织与协调,广泛与政府、用户、开发商合作、标准制定组织协调。我国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的标准化处则自己在制定标准,看看已发布的卫生信息标准的制定者名单,就知道标准的水平了。

3、美国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从具体的用例入手,涵盖了机构间可能的数据交换和协作过程,特别是远程监控、居家医疗服务,患者对临床数据的访问以及临床与临床研究的数据集成,这些内容具有前瞻性。

这些用例强调了患者对自己医疗健康信息具有索取访问权。这不像我国,医院是老大,所有的诊疗记录很少能够以电子的方式索取,更不用说不能在公共网络访问(当然,我国起步晚,也不能对医院要求太多了)。

美国强调了临床研究与临床的数据整合,这些都是我国卫生信息发展的方向。从这些角度看,卫生部35212的工程中,建立卫生信息专网这个内容其实是不合适的,因为卫生信息相关者太多了,专网不仅费用高,而且不能够让信息广泛共享。

无论从移动医疗发展,公共健康及个人的参与角度看,卫生信息都应该建立在公网上,只是需要特别重视信息安全与隐私罢了,医院对临床信息提供医院外的访问支持是大趋势。

4、重视发挥民间的首创精神。标准工作志愿者多,协会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强,这是推动卫生信息标准的根本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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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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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非常值得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借鉴并学习,解决目前管理滞后影响和阻碍医疗信息化进展的问题。

    飞得更高12年前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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