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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中国健康峰会】国家卫生健康委解读国家医疗信息化建设如何布局

来源:健康报新闻频道

国家医疗信息化建设有何规划?“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哪些具体内涵?又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4月24日,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举办第二次政策发布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相应领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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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副司长刘文先在发布活动上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并对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以及对未来5年~10年全国医院信息化应用发展提出建设要求。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国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等线上服务。

他透露,近年来,我国数字健康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效。截至去年底,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基本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平台联通全覆盖,与委属(管)医院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报送,跨省就医结算取得历史性突破。我国还先后在福建等5个省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试点,探索健康医疗的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业态。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通过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支撑体系,强化监管体系,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融合发展,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一是加强立标立规,着力完善顶层设计。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出台了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开放和应用发展。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和重点领域。在规划部署方面,我委先后制订出台“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安全规划,以夯实基础、深化运用、创新发展为主线,着力打造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新引擎。在健全标准方面,制订实施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推进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在安全保障方面,研究拟订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标准管理服务办法、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安全审查办法和台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二是推进互联互通,着力破除信息孤岛。启动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加快建设权威统一、互联互通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投资3.4亿元建设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平台,强化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印发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安排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大力支持各省按填平补齐原则开展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所有公立医院逐步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平台推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认共享。截至2017年底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平台联通全覆盖,国家平台与委属(管)医院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及时报送,新农合国家平台建成使用,跨省就医结算实现历史性突破。同时,建立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分级分类分域开放应用政策规范,稳步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2016年10月福建、江苏率先启动国家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7年10月进一步推进山东、安徽、贵州扩大试点,探索应用大数据改善医疗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大数据中心产业园建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是立足便民惠民,着力强化应用服务。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我委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在应用管理方面,制订出台委内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办法,加强委内数据资源规范管理,统一信息采集,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共享应用,保障数据安全。在决策支撑方面,研究开发委内信息系统可视化终端,推进各类业务协同体系建设,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预警和决策服务应用,以数据资源的可视化推动行业决策的科学化。在政务办理方面,注重“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应用,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积极参与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在创新服务方面,全国三级医院全面实现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化,部分医院开始探索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就诊、诊间结算、医保联网、移动支付等,有效缓解“三长一短”问题。全国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了所有地级市和所有国家级贫困县,有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下一步,我们将以国务院这次审议出台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为契机,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数字健康建设步伐,大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融合发展,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一要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及时结算、医学教育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7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和管理服务。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鼓励网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服务。鼓励推进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加速构建新型服务业态。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积极实践探索。

二要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5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举措。特别是要完善医生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收费、医保支付等政策,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同时,还明确提出要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实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三要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两个方面提出规范性监管措施。及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研究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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