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从局部向全国铺开
2011年11月6日,由卫生部医政司主办,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承办的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培训会在郑州召开。
2012年8月11日,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培训班、全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研讨及现场会在山东济南召开。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市的卫生厅局和医院信息主管参加。据媒体报道,出席此次培训的卫生部医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病历与手写或打印病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规定,“对电子病历数据的创建、修改、删除等任何操作自动生成、保存审计日志(至少包括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内容等),并提供按审计项目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者、按操作者追踪查看其所有操作等功能。”该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将于近期修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加入有关电子病历的相关内容,解除医院发展电子病历的顾虑,同时也打消患者的担心。
8月15日,卫生部医政司向全国下发了《关于举办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片区培训会议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匚(2012〕243号)。这份通知指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患、化建设工作,我司决定举办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片区培训会议。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分片参加医政司举办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片区培训会议,就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工作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进行培训。
按照通知安排,全国继续分成三大片区集中开展培训:
(一)西安培训会议。参会省份: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12年8月24日。
(二)广州培训会议。参会省份: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时间:2012年9月4日。
(三)南京培训会议。参会省份: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时间:2012年9月14日。
每个片区培训会的参会人员包括卫生部医政司有关工作负责人、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有关工作负责人、辖区内已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的三级医院信息科主任各1名。
8月24日,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培训会”培训分会在西安举行。来自陕西、山西、内蒙古、四川、河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重庆等9省1市的292家三级医院的代表参会。培训结束后,与会代表100余人于8月25日上午参观了长安医院电子病历信息系统、门诊自助挂号系统、分诊叫号系统、PACS系统、LIS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移动护士站等信息化建设应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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