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IT专家网 封诚 编辑整理
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刊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70号),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2月13日,为规范统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及时准确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信息,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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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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