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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

来源:医政医管局

【编者按】

近日,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要求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区、分批填报数据,数据上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10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
分级评价数据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请各地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报送范围。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二)报送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及我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

二、数据上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8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区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送时间为7月1日-7月10日。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报送时间为7月11日-7月20日。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报送时间为7月21日-7月30日。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

三、报送方式

请各医院登录我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并报送信息(已参加过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二)数据质量的考察内容每年将根据质量评价重点进行说明,2020年具体评估项目内容见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资料下载”中的《数据质量评估说明-2020年具体要求》。

五、联系方式

医政医管局医疗管理处联系人:李绪辉、王曼莉

联系电话:010-68791976

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7、81138606、81138605

技术咨询电话:13520107015

电子邮箱:dzb1test@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0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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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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