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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推进中国医疗卫生信息化

浙江省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

二、拓展重点应用

(一)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性和应用率

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制定《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功能规范》和《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技术规范》,开展全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规范化改造。实时采集并动态录入居民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健康体检信息;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机整合和自动链接慢病管理、传染病防治、免疫规划、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等业务记录;有机整合和自动填写门诊、住院诊疗记录等医疗业务信息。从而形成以个体为单位,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活动、多渠道动态的自动采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满足业务工作及信息共享的需要,为老百姓建立完整的、动态的、可安全共享的电子健康档案。2013年各县(市、区)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巩固在80%以上。

(二)提升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使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继续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病人合理流向,方便群众就医,试点开展社区预约和普通号预约。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缴费和检查结果查询服务、导医服务和即时结算服务等。

进一步推广区域医疗服务协作信息系统。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区域医疗服务协作的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积极建设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临床检验、区域HIS、区域病理、远程会诊等系统,实现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和共享。

提高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全省70%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对照卫生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争取达到四级。

加快实施居民健康“一卡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规范和统一市级区域内“卡”的管理,有序合并各类“卡”的功能,构建居民健康“一卡通”。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医院按照卫生部《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和《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居民健康卡试点。

(三)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整合

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的公共卫生数据采集交换中心,实现公共卫生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交互,推进公共卫生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医疗服务系统间的有效互通和共享。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数据分中心建设,部署公共卫生数据统一采集交换系统,完成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建成国家-省-市公共卫生数据分级交换网络。

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相应模块,满足浙江省实际业务工作和卫生部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畅通省级系统与国家系统、省级系统与市级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卫生监督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

(四)促进电子政务应用发展

继续以评促建,推动行业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改善公众获取政务和医疗服务的体验。探索智慧政务建设,整合厅直属相关单位政务和业务数据,有条件实现个别市级卫生局数据关联,建立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的数据挖掘分析平台,为我省政务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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