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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2013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

三、加强卫生统计

(一)完成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正处于医改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调查结果对于三年五项重点工作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17个样本县要加强领导、保障经费、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卫生服务调查。11地市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实施市级代表性的卫生服务调查。

(二)开展全省卫生统计数据检查

网络直报数据是了解全省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的主要来源,其数据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卫生事业预测、决策、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等。2013年结合基层单位自查、市局抽查、省厅督查等形式,量化检查内容、制定评分标准,开展卫生统计数据检查。

(三)完成医改进展监测及卫生统计工作

保质保量重点完成2013年度医改进展三期监测和全省卫生统计年报、季报、月报、人力库和设备库实时报工作,保证年报和月报上报率100%;做好卫生系统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季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和常规数据的分析利用等工作。

四、完成重点项目

重点推进国家发改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2〕579号)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按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要求配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应用终端设备,应用终端设备服务范围覆盖率达到100%;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作为应用终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处方、电子医嘱和绩效考核系统的使用率达10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处方、电子医嘱等信息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整合、交换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康门户,为老百姓提供持续健康管理服务。到年底,全省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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