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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机构与人员、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管理、数据资源安全管理、监管与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其中第六条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创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减轻基层填报负担,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明确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直属统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分类,规定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体制,明确卫生健康统计调查项目设立要求、主要内容并统一统计标准,以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

第四章统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统计机构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资源目录和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章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中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六章监管与法律责任,明确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内容,规定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以及对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按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明确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医药统计工作和疾病预防控制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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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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