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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医保局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5章57条,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意见反馈截至2025年10月7日17:00。

征求意见稿提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依法规范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加强医药服务管理。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预防和控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视频监控、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药品耗材追溯码,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草案明确了10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过度诊疗/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等。

征求意见电子邮箱:jjjgs522@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邮编: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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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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