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保影像云”基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的制定旨在更好维护医保参保人权益,切实解除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加快推进医保影像云高质量建设,构建“患者本人可阅、医疗机构可调、医保部门可核”的影像检查数据服务平台。
《规范》包括《医保影像云—业务应用规范》《医保影像云—基础设施技术规范》《医保影像云—业务人员、设备及图像基础要求》三部分内容,统一了医保影像云建设和应用的基础性要求。
其中,《医保影像云—业务应用规范》明确了医保影像云业务应用场景、建设要求、建设架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等。医保影像云系统建设与应用须符合统一性、可扩展性、可持续性、易用性、安全性的要求。医保影像云采用“1+32”层级化建设架构,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为基础,构建国家医保影像云索引共享模块,32个省级行政区域分别建设省级医保影像云。每个省级医保影像云均包含前置机端、影像中心、个人端三大核心组成部分。
《医保影像云—业务应用规范》统一了影像中心的服务方式、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要求数据传输时,影像检查基础信息中的结算数据(结算ID、费用明细流水号)须通过医保影像云索引与影像检查图像映射关联。要求自医学影像检查完成时起,门(急)诊影像检查数据须存储15年,住院影像检查数据须存储30年。影像检查数据可采用热存储、温存储、冷存储分层存储策略。
在安全规范层面,医保影像云建设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保障系统运行、存储、传输及个人信息安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遵循“目的明确、最小必要、公开告知、个人授权”原则,严格控制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共享。严格区分数据使用场景:用于临床诊疗、医保支付等业务的数据,应按“最小必要”原则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大数据分析、科学研究等二次利用的场景,须对个人信息进行不可逆匿名化处理,或依法取得个人同意。
《规范》全文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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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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