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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宁波智慧健康高层论坛系列报道之二】浙江省卫生厅:确定卫生信息化全省落地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领导、有效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相应的卫生信息化规划,有力协调卫生信息化机构与队伍建设,强化对综合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业务统筹指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由上至下的有效监管。

(二)合理预算、持续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对卫生信息化发展的资金投入,将卫生信息化的资金投入列入财政年度常规预算,并在卫生事业经费中划出卫生信息化专项经费,支持卫生信息化发展所需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和可复用性工作项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将卫生信息化建设资金列入机构年度常规预算,在确保新建项目的投入之外,每年需按比例提取用于系统软硬件维护的相关费用。

(三)完善机构、培养人才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须建立卫生信息化专职机构,落实卫生信息化专职人员;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结合医疗卫生的业务与管理工作,开展针对性的信息化培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四)综合评价、高质高效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管理要求,主导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结合合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价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发挥好考核的工作推动作用,引导卫生信息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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