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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于8月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

【编者按】7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文件显示,为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评估对象包括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需按照《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填报数据。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在2019年8月1日-9月10日分时段依次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

国卫医资源便函〔2019〕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关于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评估方式

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按照《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具体要求,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填报数据(已参加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三、评估时间

2019年8月1日-9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时段依次开展评估的数据填报工作:

(一)第一片区:8月1日-8月10日,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第二片区:8月11日-8月2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第三片区:8月21日-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四)第四片区:8月31日-9月10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四、其他事项

请你处(局)积极动员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并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刘黔芳、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7、81138606、81138605

技术咨询电话:15699830058

电子邮箱:dzbltest@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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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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