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IT专家网 编辑整理:闻雨
2019年6月,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总体原则共六条,其中第三条强调,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部署中台服务,县级不得建设相关业务系统。
总体原则详细内容如下。
一、标准全国统一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须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和中台服务。
二、数据两级集中
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应根据国家数据标准要求,遵循全省数据集中原则,实现国家和省级数据两级集中。
三、平台分级部署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省级集中部署模式或省市两级部署模式,并须按照国家要求部署中台服务。县级不得建设相关业务系统。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本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设计、建设、实施、验收等工作。
四、网络全面覆盖
核心业务区网络纵向实现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横向与人社、卫健、民政、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互联互通,最终建成数据共享、交互协同的全国一体化医疗保障网络体系。
五、项目建设规范
省级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应建立省级内部评审机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提交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同意。
六、安全保障有力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制度,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指南》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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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闻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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