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编者按】
为推进落实“云影像”价格新规,探索建立医保影像云共享路径,2025年2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拟实施“医保影像云索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医保影像云索引”用于标识每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影像检查时生成的唯一的影像云文件。
“医保影像云索引”由5个部分组成。其中,第1部分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人员管理码,是医保信息平台系统赋予参保人的识别码,由2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2部分为检查时间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格式为YYYYMMDDhhmm;第3部分为检查部位代码,拟采用《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8部分:临床辅助检查》(WS/T 364.8—2023)中常用放射诊断检查技术编码,由9位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第4部分为医保医用设备代码,拟以13位代码表示;第5部分为影像存储单位代码,采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
值得关注的是,第3部分检查部位代码和第4部分医保医用设备代码需要先采用或制定标准,并建成和维护数据库后才能使用,现阶段暂以数字“0”替代,以快速开展各地“医保影像云索引”的落地应用。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拟实施“医保影像云索引”的公告
为助力探索建立医保影像云共享路径,加强对影像云文件的管理和应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力量编制了“医保影像云索引”,用以标识每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影像检查时生成的唯一影像云文件,现向社会公示。欢迎行业同仁、社会公众关注,并可通过邮箱的形式对“医保影像云索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
电子邮箱:ybbm@nhs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邮编:100830
附件:1.《“医保影像云索引”方案》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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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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