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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推进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正式出台

来源:HIT专家网      记者:孙鹏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的《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简称:《标准与规范》)是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 5-10 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要求,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据HIT专家网了解,早在2018年4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针对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临床业务、医院管理等工作,覆盖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建设要求,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而本次出台的《标准与规范》则专门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内容,显示出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基层卫生信息化的重视和具体要求。

       《标准与规范》包括服务业务、管理业务、平台服务、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共212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其中,第一部分服务业务包括便民服务、健康教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15项内容。第二部分管理业务包括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等 26 项内容。第三部分平台服务包括基层机构门户、业务及数据服务、电子证照管理等7项内容。第四部分信息安全包括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安全运维等10项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四大部分内容,《标准与规范》还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提出了具体细分要求,总共包括全部要求37项,部分要求75项,推荐要求100项。同时,《标准与规范》还对每一项要求和指标,均做了详细说明。比如,第一部分服务业务的“便民服务”中,共包括互联网服务、预约服务、自助服务、便民结算、信息推送与公开等5项要求。其中,互联网服务是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服务,需要有预约、缴费、诊疗建议、医患沟通、报告查询等 8 项功能,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求具备其中4项功能。

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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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强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标准与规范》开展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符合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和共享文档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GB/T 15657-1995《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议部署在县级或以上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老百姓。

附《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机关各司局,有关委、局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 系 人:规划司  李鑫、沈剑峰
联系电话:010—68791491、68791911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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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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