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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联通12个试点省际间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来源:HIT专家网      整理编辑:闻雨

2021年2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号)和《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7号)。

《通知》决定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通知》新增15个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具体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通知》强调“做好联通前的准备工作”,优先保障就医集中地与参保人流出量较大地区间的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实测,并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顺利办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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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闻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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