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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智慧管理自评估工作启动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编者按】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智慧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用信息系统开展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分批填报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数据填报,自愿参加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数据上报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10月2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智慧管理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医院服务及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智慧管理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开展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医院智慧服务分级和智慧管理分级。

(二)评估要求。

1.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我局将组织数据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分级。

2.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参加,完成数据填报后可查看自评结果。

3.各省份对医院填报的数据不进行中间环节审核。

三、数据填报方式及时间

(一)数据填报方式。请各医院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sjzx.niha.org.cn),分别在“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平台”和“智慧管理分级评估平台”模块,按照《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和《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86号)的具体要求,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填报数据(已参加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录)。

(二)数据填报时间。

2021年9月23日-10月28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批次,分时段依次开展数据填报工作:

第一批次:9月23日-9月3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二批次:10月8日-10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第三批次:10月15日-10月21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四批次:10月22日-10月28日,河北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其他事项

请你处(局)认真做好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管理自评估工作,组织医院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医政医管局联系人:陆叶珍、高勇

联系电话:010-68791885

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吴曼琪、李红霞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6、81138607、81138612

技术咨询电话:15910229537

电子邮箱:dzb1test@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1年9月1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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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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