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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数据报送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

来源:医政医管局

【编者按】

近日,医政医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要求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分区、分批填报数据,数据上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8月10日。

此项工作将与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报送工作同步开展。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医疗信息化相关领域主导推出的第三个评级项目,主要考察医院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患者服务能力,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分为6个等级,涵盖17个评测项目。2019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了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今年是开展分级评估工作的第二个年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关于开展2020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评估方式

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具体要求,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填报数据(已参加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三、数据填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8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分时段依次开展评估的数据填报工作:

第一片区:7月1日至7月10日,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片区:7月11日至7月2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三片区:7月21日至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第四片区:7月31日至8月10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四、其他事项

(一)请你处(局)积极动员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并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我局将组织相关数据复核工作,并根据复核情况确定分级。

(二)2019年度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复核工作与2020年度评估工作同期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刘黔芳、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6、81138609、81138605

技术咨询电话:15910229537

电子邮箱:dzb1test@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0年6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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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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