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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HIT专家网     编辑整理:闻雨

为全面贯彻《“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顺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强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医疗保障信息化“一盘棋”格局,发挥信息化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撑作用,2019年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规划、建设步骤、建设要求五大部分。

《意见》的基本原则有四条。第一条,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指出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约建设。第二条,坚持标准先行,夯实基础。要求编制使用医保领域全国统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耗材等业务编码标准和网络、安全、数据交换、运行维护等技术标准。第三条,坚持协同共享,整合利用。重点研究解决系统缺位、标准缺失、资源不均、信息孤岛、安全不足等问题,建设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交互协同的信息系统,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高医保大数据应用能力。第四条,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可靠。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医保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增强安全动态防御、态势感知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医保网络安全。

《意见》的建设规划分为系统建设目标、系统建设标准、国家平台建设内容和地方平台建设模式和内容四个方面。

系统建设目标共六条,分别是规范高效“大经办”、便捷可及“大服务”、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在第三条智能精准“大治理”中,要求构建医保智能监管和宏观决策支持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支持医保智能监控、基金监管、内部控制、目录管理、价格管理、信用管理、运行监测、宏观决策等业务工作。在第四条融合共享“大协作”中,要求构建横向与政务部门、纵向与各地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通道,促进医保与医疗、医药“三医联动”。

在系统建设标准方面,将适时发布国家医保信息化“技术标准、业务标准、业务规范”。

在国家平台建设内容方面,围绕构建“内部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办、数据分析”四类系统,打造医保现代化支撑平台。

在地方平台建设模式和内容方面,本地按“统一建设、协同建设、分别自建”三种方式构建医保信息支撑平台及信息系统。

以下为《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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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闻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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