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标准大讨论系列之一】
今年6月 27-29日,卫生部有关部门即将在杭州召开卫生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项目的启动会议。会议将研究制定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测评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 熟度测评管理工作机制。这里且不讨论这项工作如何开展,仅仅针对卫生信息相关标准符合性测试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来源:HIT专家网 作者: 蝶帆弋湖
从2009年起,卫生部开始紧锣密鼓地推出关于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一系列信息标准。其中,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标准有70多项,主要是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医改不断深入,中央财政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也随之逐步加大,客观上需要大力推动各项国家颁布的卫生信息标准在全国范围的广泛应用和标准执行监管的力度,同步推动信息标准的测试、评价和认证研究 工作。
自2011年7月以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就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电子健康档案标准符合性测试”,并开始对标准应用现状进行调查。今年6月 27-29日,卫生部有关部门即将在杭州召开符合性测试项目的启动会议。会议将研究制定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测评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 熟度测评管理工作机制。
这里且不讨论这项工作如何开展,就针对标准符合性测试进行深入探讨。
显然, 一项测试工作的展开,需要从这个几个主要方面来探讨:
第一, 测试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 测试的对象是什么?
第三, 测试的依据在哪里?
第四, 测试的方法如何?
第五, 谁来测试?
第六, 如何监管测试者?
第七,测试的结果如何报告等。
根据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出的目标,测试是为了推动标准的应用,而标准是根据“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为目的制定的。
问题是,就目前的客观实际来看,任意医疗相关机构之间确实没有互联互通,而使用统一的标准,是实现任意机构间业务协同的关键,同一应用系统避免为不同的应用交互不断开发不同的接口,这是标准的本意。
非常有趣的现象是,很多医疗IT解决方案公司在卫生部颁布有关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之后,都声称其产品符合这个标准,但事实上却难以验证。这或许是促成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进行标准评测、推进标准应用的动因之一。
当然,还有一些名人的呼吁。那些人以为,掌握了标准的测评权,就掌握了话语权,掌握了卫生信息的核心。因为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一流的企业做标准,能够永续的业务就是标准的评测,这样不管是谁,都按照我制定的标准来做,并且由我来评,哈哈,这 不是很爽的事?还有一种隐含的观念就是,只要标准制定了,并且对标准进行符合性评测了,就能达到机构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的目的了。
综上所述,标准符合性测评的目的不外乎三种:
第一, 推动标准的应用;
第二, 把控市场主动权;
第三,促进互联互通。
首先看第一种目的:推动标准的应用。
卫生部颁布的涉及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其内容主要是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包括总则、标识、人口学及社会经济学特 征、健康史、主诉与症状,体格检查等17个并附有相关数据元的值域代码。而这些标准事实上只是对不同卫生领域的分类,并在这些领域中抽取一些数据元,这些数据元大概是统计分析要用到的。这些数据元是以数据库字段的方式设计来制定标准的,给出名称、类型、取值范围等内容。这种标准一则是在2009年以前借用科学数据中心汇交的思路做出来的,目的是做数据的抽取和集成统计,这也正好与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的统计的主要职责合拍。而事实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首先 是文档资料,统计分析则只是非常规、也非主流的一种应用方式,国际上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首先的出发点是以患者为中心的集成医疗,因此需要集成患者的信息, 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做的则只是想统计,这样出发点不一致,产生的标准也自然不一致。
但遗憾的是,这样一种“标准”,也被冠以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标准的名称,让人误以为仅仅这些标准已经万事大吉。实际上呢,可以说,这些标准与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风牛马不相及。
其实这样的标准,本身要求各统计相关的单位直接按照这些数据元开发应用就行,犹如CDC一样全国 一盘棋就可以了,因为现有的医疗机构根本就没有专门为这样统计而存在的软件。所以这样的标准基本上没有用武之地,也不可能达到医疗机构间的互联互通的目标。
而同样的再看国际上的系列标准。HL7、CDA、SNOMED、ICD-10等,无论从健康信息的模型、消息的交互、消息的语义表达、语法的使用、术语的规定等等,一系列的标准构筑了完备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表达、传输、集成的标准,并由IHE活动不断的进行标准的宣贯及推进。各个厂家都比较积极参与, 因为谁不参与,谁的产品就可能被淘汰。而国内呢,只有行政人员热衷于积极参与,HIT厂家慢慢变得不感兴趣。
行政人员为什么那么有积极性参与呢?这锅粥比较糊!
这种标准一则是在2009年以前借用科学数据中心汇交的思路做出来的,目的是做数据的抽取和集成统计,这也正好与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的统计的主要职责合拍。而事实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首先 是文档资料,统计分析则只是非常规、也非主流的一种应用方式,国际上电子健康档案和病历首先的出发点是以患者为中心的集成医疗,因此需要集成患者的信息, 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做的则只是想统计,这样出发点不一致,产生的标准也自然不一致。本文来源于HIT专家网:http://www.hit180.com/原文地址:http://www.hit180.com/?p=1487 :qiang
赞同!
而同样的再看国际上的系列标准。HL7、CDA、SNOMED、ICD-10等,无论从健康信息的模型、消息的交互、消息的语义表达、语法的使用、术语的规定等等,一系列的标准构筑了完备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表达、传输、集成的标准,并由IHE活动不断的进行标准的宣贯及推进。各个厂家都比较积极参与, 因为谁不参与,谁的产品就可能被淘汰。本文来源于HIT专家网:http://www.hit180.com/原文地址:http://www.hit180.com/?p=1487
“非常有趣的现象是,很多医疗IT解决方案公司在卫生部颁布有关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标准之后,都声称其产品符合这个标准,但事实上却难以验证。这或许是促成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进行标准评测、推进标准应用的动因之一。”
如果上述确实是主办方进行标准评测、推进标准应用的动因,那么会议的结果是值得期望的。
如何才能符合标准?国家制定的标准时应该准确上做功夫。检测标准的人或者是否真的能执行下去,也取决于标准的准确性。
有了这些标准,有了这些执行人,我想医闹在某些方面上也就能杜绝了,医生也是需要保护自己的。同时,为未来全国联网就医,提供了数据基础的保证。区域医疗也不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