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文,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远程中心会诊平台包括病历数据平台和视讯系统两部分。

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复诊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WHO命名保持一致。

各地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新冠肺炎患者临床诊治与健康管理的全闭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

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平台。

发挥信息化在辅助疫情研判、创新诊疗模式、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本批次64项团体标准聚焦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精准医学等新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标准化要求。

认定办法共分为6项认定准则,包含31种场景。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等相关内容条款。

2020年3月向试点单位开放唯一标识数据库查询与共享服务。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相关信息系统面临新一轮政策机遇。

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四川首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胎心监测。

到2022年,全省“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将覆盖全生命周期。

《通知》明确了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各项建设任务的“时间表”。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第五章“运行管理”专门设置了第七节“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包括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4个方面共28个指标。

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药监部门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

多项措施对信息化建设具体目标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建设药品追溯系统,2020年底前实现疫苗和国家集采药品“一物一码”,并可由公众自主查验。

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医改的工作方案。

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是电子健康卡落地使用的主要实体。

充分运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密码是网络安全的核心支撑。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拓展信息技术在医养结合和养老等领域的应用。

规范和科学分组是DRG实施的重要前提,精确付费是DRG实施的重要保障。

罕见病病例诊疗信息登记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最新评论
是的,这需要院内达成一致,领导层面须支持。
非常好,贴合工作实际,有学习借鉴意义。不少年轻人不愿意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做事。一是不学习,无能力,二是跟风躺平,做多做少,收入差别不大。
是的
思路很重要,行动更重要
售后服务(治疗,诊疗后有疑问需要咨询医护人员)很好啊,医院应该提供这样的渠道并且不需要收费吧,除非你是土豪,个人觉得,咨询可以有,收费较难接受,利益分配好像也很难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