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年底前实现四类重点药品可追溯
药品使用单位应接入药品所在的追溯系统,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及时更新售出药品状态。
药品使用单位应接入药品所在的追溯系统,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及时更新售出药品状态。
医疗健康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以信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和科学管理精准化。
12个试点省(区、市)将统一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目前已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三个片区开展试点。
《修订草案》对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底前,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可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平台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
使所有患者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
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核心业务系统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定期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和成效,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
收集、调用个人信息应坚持最小化原则,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
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
对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
要求绩效考核过程中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新版测评方案从2021年起施行。
只有满足适用性的真实世界数据经恰当和充分的分析后才有可能形成真实世界证据。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
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
提高行业监管能力,为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提供安全基础保障。
同时完善对互联网医疗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与《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的16个问题进行解读。
聚焦新业态中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
以互联网优化就医体验,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
《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出台,各地需参照执行。
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报机制,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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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与华为提供的具体技术解决方案是怎样的?
作为承建方的项目经理,对于该项目的建设,感慨颇多。项目的成功离不开甲方领导及终端用户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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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的什么时候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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