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平战结合”能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出台
明确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促进医防融合。
明确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促进医防融合。
要求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在线核验、出生医学信息共享复用。
加强信息交互,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北京、山东、贵州、宁夏等11个省(区、市)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
200位专家将前往各试点城市开展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估等工作。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结合新修订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特点,修订完善病案首页填写等相关管理制度,更新电子病历系统。
旨在规范App超范围收集、强制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确保编码过渡平稳,上线后应用顺畅,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解决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问题,提供更周全、贴心、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推动各试点城市做好付费技术准备工作。
有助于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复诊处方流转。
对基层医联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等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给出6条具体要求。
北京市、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暂未有试点城市入选。
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为采用公众互联网接入的医疗卫生机构提速至100Mb/s以上,采用互联网专线接入的提速至20Mb/s以上。
借助电子证照,将进一步推动“一网通办”与医疗服务的动态监管。
《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
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药品使用单位应接入药品所在的追溯系统,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及时更新售出药品状态。
医疗健康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以信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和科学管理精准化。
12个试点省(区、市)将统一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目前已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三个片区开展试点。
《修订草案》对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底前,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可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平台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
使所有患者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
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核心业务系统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最新评论
是的,这需要院内达成一致,领导层面须支持。
非常好,贴合工作实际,有学习借鉴意义。不少年轻人不愿意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做事。一是不学习,无能力,二是跟风躺平,做多做少,收入差别不大。
是的
思路很重要,行动更重要
售后服务(治疗,诊疗后有疑问需要咨询医护人员)很好啊,医院应该提供这样的渠道并且不需要收费吧,除非你是土豪,个人觉得,咨询可以有,收费较难接受,利益分配好像也很难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