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医保局贯彻执行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
确保编码过渡平稳,上线后应用顺畅,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确保编码过渡平稳,上线后应用顺畅,群众看病结算不影响,待遇享受无差错。

解决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问题,提供更周全、贴心、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推动各试点城市做好付费技术准备工作。

有助于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复诊处方流转。

对基层医联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等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给出6条具体要求。

北京市、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暂未有试点城市入选。

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为采用公众互联网接入的医疗卫生机构提速至100Mb/s以上,采用互联网专线接入的提速至20Mb/s以上。

借助电子证照,将进一步推动“一网通办”与医疗服务的动态监管。

《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完善“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

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药品使用单位应接入药品所在的追溯系统,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及时更新售出药品状态。

医疗健康数据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以信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和科学管理精准化。

12个试点省(区、市)将统一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

目前已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三个片区开展试点。

《修订草案》对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0年底前,总结试点地区经验,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可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企业及其服务平台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

使所有患者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

要求: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4级,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核心业务系统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定期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展和成效,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依托现代化院内物流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程闭环式可追溯管理。

收集、调用个人信息应坚持最小化原则,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

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

对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优化顶层设计,加快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

要求绩效考核过程中坚持信息化支撑,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最新评论
是的,这需要院内达成一致,领导层面须支持。
非常好,贴合工作实际,有学习借鉴意义。不少年轻人不愿意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做事。一是不学习,无能力,二是跟风躺平,做多做少,收入差别不大。
是的
思路很重要,行动更重要
售后服务(治疗,诊疗后有疑问需要咨询医护人员)很好啊,医院应该提供这样的渠道并且不需要收费吧,除非你是土豪,个人觉得,咨询可以有,收费较难接受,利益分配好像也很难合理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