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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A专栏】专家论点:如何评判医疗大数据平台技术供应商?

【编者按】

        5月6日,中国医院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CHIMA)发布了《医疗机构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建设指南》),引发医疗信息化行业高度关注和积极反馈。《建设指南》预计将于7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的2019年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网络大会期间正式出版发行。

        《建设指南》一大看点是,在附录部分定向收集了多位有经验的信息化专家关于医疗大数据平台的讨论和看法。应广大同行要求,CHIMA授权HIT专家网独家选登《建设指南》附录部分专家论点内容,让大家领略“尝鲜”。同时,HIT专家网将针对《建设指南》编制相关背景、过程、适用范围、大数据平台建设实操等话题,开展对课题组专家的系列访谈。敬请广大读者关注。

CHIMAbigdata-1024x637图片来源:CHIMA

来源:HIT专家网    供稿:CHIMA医疗机构医疗大数据平台课题组

        王力华:对于医疗大数据平台供应商,不仅要关注其大数据处理技术能力(如数据库技术、搜索、结构化处理等),还要关注其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熟悉程度、网络安全、数据统计、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经验。不建议选择为临床科室做科研项目的厂商建全院的大数据平台,因为这些厂商往往规模较小,对于大数据处理、医院系统、网络安全等要素均不太熟悉。

        徐浩: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不同于传统的信息系统建设,对于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研发团队要求较高。供应商研发团队中除了高水平的IT工程师,一般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临床工作背景员工。因为原始数据归集过程中的数据归一、非结构化数据的结构化处理等,需要大量的临床背景知识。如果缺乏临床知识支持,很难建设高质量的大数据平台。

        原有做临床科室科研项目的厂商,如果具备较厚的技术功底,对于其建设大数据平台有一定的帮助。有开展临床科研数据收集的经验,对于其数据归集处理有一定帮助。但该类厂商如果仅开展过某特定方向的临床科研工作,有可能会限制其建设大数据平台的视野。因为大数据平台需要不面向特定主题,与业务系统松耦合,不能被具体的临床科室科研项目限制住框架。

        田宗梅:选择医疗大数据平台供应商需关注多个方面:要有足够的大数据技术团队以及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科学家,还需要有医疗背景的临床专家团队。另外,还需要关注其是否有落地的项目以及项目的价值,还有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及实力等。原有做临床科研项目的厂商如满足上述条件当然可以作为一种选择,而且做科研项目的厂商大多使用大数据技术。

        路健:选择大数据平台供应商,首先需要考察供应商的安全意识,对数据的安全管理、对数据的合规利用理念和方法等;其次要考虑的是供应商的技术实力,根据业务的需求不断调整大数据平台的功能,以满足业务和科研需求。

        衡反修:有成功案例,能提供持续的服务,具有良好的行业用户口碑——这个是大数据平台供应商实力的综合表现。既有的科研项目厂商如果能转身为可靠数据厂商也可考虑,但需要综合评价该公司技术能力和服务可持续性。

        曹晓均:考察医疗大数据平台供应商,应从技术能力、对医疗大数据的理解,以及是否有医院实际落地案例这三方面考虑。做临床科室科研项目的厂商也可以纳入选择范围,但要关注该厂家是否有能力处理全院级别的医疗数据。毕竟,单个科研项目的医疗数据与全院级别的医疗数据,就数据的类型、数据的复杂程序以及需求明确程度等都是不一样的。

        朱卫国:从最终效果看,建议重点关注数据处理的高效性、准确性、鲁棒性;操作方面,建议关注从CDR向大数据平台提取数据时的方便性、需新增数据源时的可操作性。技术平台方面,采用了并行计算架构和非关系型数据库的不一定是大数据平台,未采用并行计算架构和非关系型数据库的肯定不是大数据平台。

        原有做临床科室科研项目的厂商有多种,有些是做CRF科研管理系统的,有些是做数据分析的,也许还有其他类型的。应区分其产品类型是业务系统,还是数据分析平台。如果是数据分析平台,可以作为调研选型考察的对象。

        包国峰:一是要看公司的技术实力,对医院数据是否有挖掘思路,是否有成功的案例。二是看公司是否具备长期的服务能力和发展前景。三是看其能否对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机制,要进行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和备案。四是平台数据应该存放在境内安全可信的服务器上,数据的使用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薛万国:“大数据平台”可能包括了数据的抽取整合、去隐私处理、自由检索、专病数据库、结构化处理、建模分析、数据展现等一系列功能,也包含医学影像深度学习、组学数据分析处理等需求。

        虽然市场有个别的一体化产品,但总体上,这些功能很难通过一个厂商的产品得到满足。如同医院信息系统的采购一样,既要看软件本身的功能,也要看软件的“开放性”,还要看厂商的服务。

        原有做临床科室科研项目的厂商,大部分系统是专病数据库。这些系统多数为孤立系统,数据以手工录入为主,在与医院信息系统集成和基于业务数据整理加工数据方面,通常功能有限。在建立统一的专病数据库需求下,对数据集成和辅助数据加工的功能要求较高,这些方面需要注意。

(以上节选自CHIMA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南》附录)

        附专家名录(排名不分先后):

        王力华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信息中心主任)

        徐浩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信息中心主任)

        田宗梅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信息中心主任)

        路健   (云南省肿瘤医院信息中心主任)

        衡反修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信息部主任)

        曹晓均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科教与数据管理部数据中心副主任)

        包国峰 (山东省立医院网络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朱卫国 (北京协和医院信息处处长)

        薛万国 (解放军总医院医疗大数据工程实验室主任)

          下期专栏预告:《专家访谈:CHIMA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南这个题目选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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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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