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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医院为患者提供个人诊疗信息服务的现状调查分析

来源:HIT专家网 作者: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 史森 等

当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使用纸质病历资料的情形越来越少,影像胶片也逐步数字化。然而,患者跨院就诊时,个人诊疗信息在不同医院之间的共享调阅面临诸多现实困难。

实际上,实现患者个人诊疗信息在不同医院之间的共享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生浏览患者手机上的部分个人诊疗信息、病人提供纸质的病历资料。但是这些途径都存在各自的局限性。在医院的病历越来越趋于无纸化、同时患者手机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主动为患者在获得、使用个人诊疗信息方面提供更多的方便?

为此,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原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牵头,联合HIT专家网共同开展了相关抽样调查,旨在了解医院在为患者获得和使用个人诊疗信息方面提供的服务现状。

调研基本情况

2021年8月4日,面向全国约1200家医院信息中心负责人开展线上问卷调查,收回调查问卷119份,其中有效问卷109份,覆盖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9家医院(见图1)。其中,按医院级别统计,三级医院85家,二级医院23家,一级医院1家。

图1 参与调查的医院地域分布及数量

调查结果统计

1.提供信息获取功能的医院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覆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9家医院,提供信息获取功能(包括信息浏览功能、下载功能、上传功能)的医院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山东地区(见表1)。

表1 提供信息获取功能的医院分布情况

2.为患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

参与调查的全部医院都为患者提供了信息服务,只是应用方式不同。医院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包括App、自助机、官网、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其中通过自助机、微信公众号提供服务的医院数量较多,占比分别达到94.5%、90.8%;使用微信小程序的最少,占比46.8%(见表2)。

表2 医院为患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

3.“可浏览个人诊疗信息”功能

为患者提供应用程序服务的医院中,有79家医院提供了“可浏览个人诊疗信息”功能,占比72.5%;30家医院没有提供该项功能,占比27.5%。没有提供浏览功能的原因以缺乏相关要求为主,占比60.0%(见表3)。

表3 未提供浏览功能的原因

另外,患者可浏览的个人诊疗信息以门(急)诊、住院检查检验报告为主,占比分别为97.5%、72.2%;其次是门(急)诊处方、门(急)诊影像资料,占比分别为68.4%、64.6%(见表4)。此外还可浏览费用信息、出院带药、体检、排队等候等其他信息。

表4 患者可浏览的个人诊疗信息

4.“可下载个人诊疗信息”功能

为患者提供应用程序服务的医院中,有11家医院提供了“可下载个人诊疗信息”功能,占比10.1%;98家医院没有提供该项功能,占比89.9%。

没有提供信息下载功能的原因以缺乏相关要求为主,占比59.2%(见表5),其他原因包括:App具备分享功能、可截屏、技术力量和安全性考虑、移动端可操作性差、对部分患者其家属不希望患者本人准确了解病情等。

表5 未提供下载功能的原因

另外,患者可下载的个人诊疗信息以门(急)诊检查检验报告、门(急)诊影像资料、住院影像资料为主,占比分别为90.9%、63.6%、63.6%;其次是住院检查检验报告,占比54.5%(见表6)。各类信息的下载格式以PDF为主,占比81.8%(见表7)。 

表6 患者可下载的个人诊疗信息
表7 诊疗信息的下载格式

5.“可上传个人诊疗信息”功能

为患者提供应用程序服务的医院中,有26家医院提供了“可上传个人诊疗信息”功能,占比23.9%;83家医院没有提供该项功能,占比76.1%。

没有提供上传功能的原因以缺乏相关要求,占比69.9%(见表8),其他原因包括资金原因、技术力量、缺乏留痕及正确的证据链等。

表8 未提供上传功能的原因

另外,患者可上传的个人诊疗信息以门(急)诊检查检验报告、门(急)诊处方、门(急)诊影像资料为主,占比分别为80.8%、73.1%、65.4%;其次是住院检查检验报告,占比65.4%(见表9);此外还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自建病历、健康记录等其他信息。各类信息的上传格式以JPG、PDF为主,占比分别达到69.2%、65.4%(见表10)。

表9 患者可上传的个人诊疗信息
表10 诊疗信息上传的格式

结果分析

参与调查的全部医院都为患者提供了信息服务,实现方式包括医院自己的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并已经为患者提供了手机移动端病历调阅服务,如检验报告查询、检查报告查询,或处方查询等。

调查发现:

1.参与调查的医院中能够为患者提供信息获取功能的医院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省份,其他省份提供相关的医院较少。

2.参与调查的医院都能以不同形式为患者提供个人诊疗信息相关服务,但以自助机和微信公众号为主,提供服务的形式较为单一。

3.医院为患者提供个人诊疗信息相关服务主要是信息浏览查询,上传和下载功能提供较少,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关的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医院为患者提供的浏览、下载和上传的个人诊疗信息以门(急)诊检查检验报告、门(急)诊处方、门(急)诊影像资料等门诊信息为主,住院部分的个人诊疗信息提供则相对较少。

医院信息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具备了患者信息共享的基本条件,也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相关服务。但总体上医院缺乏主动为患者提供信息共享服务的动力。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健康信息技术水平的发展,全面推进健康信息电子化,提升医疗机构应用服务水平,满足个人健康信息获取、增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逐渐成为发展主流。在法律政策的推动下,医院需顺应形势发展,从患者需求角度出发,更加主动地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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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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