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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金雄专栏】互联网医疗柳暗花明(政策篇)

陈金雄

【编者按】对于中国互联网医疗的跌宕起伏,知名医疗信息化专家陈金雄教授一直紧密追踪研究。值此辞旧迎新之际,陈金雄教授又专门撰写了“互联网医疗”系列回顾展望(政策篇、应用篇)。今天先刊出政策篇。

来源:HIT专家网     作者:陈金雄

回望2018年互联网医疗,用“柳暗花明”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经历了2011-2013年的探索起步,2014-2015年的爆发兴起,2016年的砥砺前行,2017年的徘徊观望以后,当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这两个大热点时,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无疑是一粒定心丸,2018年终于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国家领导亲自推动

4月上旬,国家领导人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远程医学中心实地考察“互联网+医疗”、医联体等形式建立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次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5月20日至22日,国家领导人在浙江省调研,强调要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和社会办医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健康服务。

6月4日,国家领导人在银川市考察,听取了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汇报,对远程门诊、远程诊断等创新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要把银川要打造成为国家级“互联网+医疗”示范区。

发展意见强势推出

2018年对互联网医疗最重大的利好无疑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发展意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执行性更强,每一条意见的后面都有具体落实和执行的内容。如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中的第一条:“1.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明确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负责,而且明确排第一位的部门牵头负责。

配套措施快速跟进

指导意见出台后,按照指导意见中指明的要求,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其中国家卫健委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就有:

6月6日,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意见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6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内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出台。

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该《通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依据,主要包含十个方面、三十条“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具体措施。

7月12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标准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7月17日,《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出台。这三个文件直接规定了互联网医疗的开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的申请、设立、审批、准入等核心业务事项。

国家药监局以及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颁发的《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也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医疗是离不开药品的,没有电子处方的合法和可追溯流转和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互联网医疗是不可能发展和深入应用的。

《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加强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监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探索提供互联网和远程药学服务。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有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可探索开设专科化的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提供用药知识宣教,解决患者药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区域性处方审核中心,并加强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医疗联合体内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鼓励将药学服务纳入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数据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共享应用。

省级政策陆续推出

在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后,各省市、自治区总体上围绕《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动最为迅速,省政府办公厅于6月5日就印发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随后,各省市、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出。2018年12月下旬,据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已经累计有最少16个省市、自治区发文布局“互联网+医疗健康”指导意见。

2019年1月23日,陕西省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社会服务创新发展重要的驱动力。

预计不久的将来,各省市、自治区都会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指导意见。

纵观2018年国家及省市层面出台的各种政策和措施,套用陈秋霖教授在2019年1月7日在“好大夫在线”上的两句话,可以很贴切来形容2019年政策制定者的良苦用心。

一是给互联网+医疗健康加了一个驱动器。它明确了政府对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是鼓励和支持。

一方面,扩大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理解。包括互联网和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医疗服务、药品、医保、教育科普以及人工智能七个方面的结合,还涵盖医疗服务优化过程,包括了院内、院外整个医疗服务的流程,同时涵盖从医疗到健康的全过程,不光有治疗,还有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科普等等,所以是覆盖了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互联网+医疗健康”。

另一方面,明确了医保支付的方向,意见里面明确了医保要支付,明确了在贫困地区支付对健康扶贫的远程诊疗。

二是给互联网+医疗健康同时加了一个制动器,光有驱动器没有制动器会翻车。

第一,明确了“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责任和边界。既明确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也明确了什么不可以做,比如线上首诊、处方药的电商销售,还有互联网医院的定义。

第二,明确了安全要求。责任要可追溯,安全要可保障。安全包括医疗质量安全和健康信息安全,不仅涉及个人隐私安全,也涉及国家网络安全,因为健康信息还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

【作者简介】

陈金雄,医疗信息化长期耕耘者、探索者与布道者,《迈向智能医疗》、《互联网+医疗健康》与《互联网+基因空间》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互联网+医疗健康》丛书主编。

兼任中国医药信息学会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疗信息化分会副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数字医疗技术分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委等职。

先后被《计算机世界》评为推动中国信息化突出贡献奖,被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评为中国信息化年度优秀人物和《IT经理世界》评为中国优秀CIO ,被中国IT价值联盟评为全国最有价值CIO。2009年被美国《信息周刊》评为全球50个优秀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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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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